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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8-16

20:03
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惡劣狼表哥!王姓成年男子利用小表妹到家裡寄住時機,從表妹13歲起到18歲前,先後伸狼爪25次,強摸胸部與下體,直到國中導師輔導時,女方才嚎啕大哭、吐露遭表哥強制猥褻多年的苦楚,一直不敢講、也不知道要跟誰說,覺得姑媽家裡沒人能幫她。台南高分院查明王男猥褻表妹多年狼行,合併判他應服刑4年。判決指出,王男平日在台中工作,假日才會回雲林母親住處,小芳(化名)是王男的表妹,小芳讀小學四年級以前是跟父母、祖母住在台南市,小芳要升上小五時,父親突然重病,母親無暇照顧她,小芳就跟祖母搬到雲林姑媽與王男住處居住。不料,小芳念國中一年級上學期起,王男每月至少回到雲林縣住處一次,會在小芳房間或家裡另間透天厝店面,趁四下無人,強行抱住小芳,強摸胸部與下體,直到小芳年滿14歲前,共強制猥褻小表妹13次。在小芳滿14歲到15歲成年之前,王男以同樣或類似手法對表妹猥褻12次。直到小芳國中導師輔導她與男同學的感情問題時,提到觸碰身體撫摸,小芳突然傷心大哭,待她心情平復,才向導師透露遭表哥撫摸身體胸部與下體多年,雖然反抗,但表哥力氣大,被他抱住難以掙脫,只好讓他摸。小芳泣訴,這事不知道能跟誰說,怕說出來影響到表哥,就這樣一直忍、一直忍,只要表哥回來,她就不太想回表哥家,每次看到表哥,很怕他又對她毛手毛腳,覺得沒有人可以保護她,快崩潰了!小芳也怕這事說出來,別人知道會用異樣眼光看她,但後來不想再被表哥一直這樣對待,忍了很久才決定說出來。二審法官查明,在表妹14歲之前,王男強制猥褻共13次,各判王男3年2個月徒刑;小芳14歲到18歲之前遭猥褻12次,王男也被判7個月徒刑,合併應執行4年徒刑,本案可上訴三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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