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女子丁易津為逃避警察追緝,在桃園夜市瘋狂倒車撞死女童,法院認為她在撞車前跟撞車當下都有2種選擇,但偏偏挑了最壞選擇,撞車後仍不顧情況,直接踩油門倒車強行通過,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,因此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,褫奪公權7年。丁女(22歲)去年4月28日開車遇警追緝,因為車上有毒品又載著通緝犯劉芊輝(23歲),竟聽從劉的指示加速倒車,結果在北埔路、正康二街口撞到麵攤及麵攤蔡姓老闆娘。撞車後,丁仍繼續倒車,結果又撞到麵攤前的賴姓7歲女童,還輾過其頭部,導致女童傷重不治。法院指出,丁女遇到警方當下有兩種選擇,一是停車受捕,一是繼續逃離。就算是逃跑,倒車撞到攤車時也可以選擇向前行駛回到道路再倒車,或是不顧後方攤位和貨車停放情況踩油門強行通過,結果她選擇後者。法院認為,丁女對撞車後再繼續倒車可能撞擊或輾壓民眾了然於胸,仍執意為之,犯罪造成被害者家屬身心損害巨大且永難平復,但其犯行是基於不確定故意,與事先規劃的具有意圖或積極性故意殺人、傷害致死惡行程度有別,考量其未與家屬和解,因此酌量其刑。桃園女子丁易津開車遇警追緝,因車上有毒品又載著通緝犯,倒車加速逃逸,結果撞死7歲女童,今被桃園地方法院判刑16年。記者陳俊智/翻攝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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