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表示,為鼓勵民眾報廢民國88年6月30日前出廠大貨車,並購買新大貨車,減少老舊車輛數量,擬修法提供減稅及補助優惠。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排定初審行政院函請審議「貨物稅條例增訂第9條之一及第12條之6條文草案」,財政部書面報告已送至立院。財政部報告指出,為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,發展太陽光電能源及鼓勵民眾報廢88年6月30日前出廠大貨車,並購買新大貨車,減少老舊車輛數量,研擬修法提供租稅優惠。財政部表示,太陽光電能源方面,自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,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,只要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聲明書,及工業主管機關用途證明文件,就能免徵貨物稅。預期可降低國內太陽光電模組生產成本,依經濟部評估,每年貨物稅收損失新台幣1942萬元,但有助於發展太陽光電能源。大貨車方面,報告指出,自條文生效日到108年12月31日,報廢88年6月30日前出廠大貨車,購買新大貨車,並完成牌照登記者,每輛新大貨車貨物稅能減徵5萬元。另外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按車齡、車重,提供每輛5萬元到40萬元補助。財政部表示,對報廢一、二期柴油大貨車、換購新大貨車車主提供貨物稅定額減徵,依環保署評估,貨物稅收損失4000萬元,但可促使民眾汰換舊車,購買新車,以減少老舊車數量,改善空氣品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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